近日毒豆芽事件是鬧得沸沸揚揚,黑心的商家利用“無根激素”和“增粗激素”藥水澆灌豆芽,,取利益,卻嚴重影響了人們的食品安全。近日,景寧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毒豆芽”案,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0元。
潘某,男,1978年5月出生于景寧縣,初中文化。
2008年,潘某從他人處接手開始從事豆芽的生產、銷售,為了提高原豆出芽率,同時為了豆芽達到無根、粗壯、白嫩的效果,潘某在培育豆芽的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6-芐基腺嘌呤,經過藥水澆灌產出的豆芽條條無根,個個“白富美”。
2011年9月30日起,國家衛(wèi)生部辦公廳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6-芐基腺嘌呤。潘某明知該添加劑不能再用于豆芽生產,但為了“白富美”的豆芽,直到案發(fā)前一直在添加,只是由于藥水的購買渠道喪失,被告人添加藥水的劑量逐年減少。
據悉,潘某生產的豆芽主要批發(fā)給零售商、餐館及部分縣內食堂,留下少量自己在農貿市場上銷售。幾年下來,潘某幾乎壟斷了景寧的豆芽市場。
2013年8月7日,景寧縣公安局對其生產的豆芽進行查扣。經鑒定,該豆芽中含有國家衛(wèi)生部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6-芐基腺嘌呤,含量為3.23/kg。
景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在生產豆芽過程中非法加入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6-芐基腺嘌呤,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到5萬以上不滿20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如此危害國家和人們的商販應該得到法律的嚴重制裁,同時,也提醒廣大的市民,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切莫購買了毒食品,危害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