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是國家發(fā)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目前,山東、江西、福建等省份已經在安排下,開始試點食品安全強制性責任險制度。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于海純在《中國法學》上發(fā)表題為《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構造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立法形式應從部門規(guī)章向行政法規(guī)、法律過渡,采取“政府主導與商業(yè)基礎相結合”的運營模式;通過試點確立強制保險中食品、食品企業(yè)及行業(yè)的基準范圍,限定保險人資質并加強激勵,賦予受害人直接請求權;監(jiān)管機構制定基準保費并以此指導保險人確定具體保費,強化保險費的獎懲功能,完善保費確定與調整中的第三方評估與聽證機制;責任范圍應限于人身損害并應設定責任限額,超出責任范圍和責任限額的損害應通過風險救助基金、基本險加附加險等模式確保賠償能力;投保人應具有如實告知、配合檢查與事前防范等義務;完善行政與司法治理等配套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