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發(fā)布兩個多月,配套的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也終于露臉。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日前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并正式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具體情形,并對網售食品的經營行為進行了詳細規(guī)范。
管理制度和違法信息都要曬
這份食藥監(jiān)總局自稱嚴謹的標準、嚴格的監(jiān)管、嚴厲的處罰、嚴肅的問責“四個嚴”的新規(guī)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
網售食品有何要求?草案有了新說法。在食品生產經營部分,草案的第60條至62條新增了業(yè)界為關注的網絡食品交易規(guī)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中,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特別要求“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信息”。
網上賣美食的賣家得注意了。對于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草案要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經營范圍應當與其實體交易的許可范圍一致,“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搬到網上同樣使不得。同時,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信息向頒發(fā)生產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此外,商家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信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情節(jié)嚴重可行政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具體情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案件線索和證據移送公安機關。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具體情形包括:生產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等。